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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是一支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市建设领域专业执法工作的专业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能是: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报送等相关手续,以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勘察设计及未执行国家或省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查处燃气、道路、供水等市政公共事业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墙改、现场搅拌混凝土等建材市场的监察与执法。支队成立于1997年11月,性质为全民事业,编制40人,现实编29人,借用及聘用5人。支队具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实编的29人中,中共党员20名,占69%,本科以上学历24名,占83%,为较好地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支队内设办公室、督查科、审理科、建筑工程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墙改执法大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法大队等共8个部门。
近年来,支队在市建设局党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支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队伍为目标,按照“秉公执法、从严治队、清正廉洁、开拓创新”的团队精神,广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不断探索城建专业执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逐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规范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并把执法与宣传、执法与教育、执法与管理、执法与服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工作理念。把工作的触角深入到园区和乡镇,经常和负责城建的基层负责人座谈,了解城建专业方面的问题,面对面地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提高所有参建人的法律法规意识。近年来,每年都参与管理监察全市工程项目300多个;受理案件200余起;实施处罚决定50起左右;及时催办补办所有不完备的项目工程手续并催缴应缴规费数千万元;接受并处理城建110、市长信箱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数百起,较好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保证了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全市建设市场的稳定。同时,还积极协助市综合整治办公室维护施工、配合拆迁、实施督查,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为顺利完成我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各阶段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准军事化的执法队伍,支队率先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赔偿制”,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一直坚持“查处分离”、“集体讨论”、“督查回访”、“百分考核”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把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治队之本,从未发生一起因行政处罚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的撤销或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也从未发现执法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先后被授予“全国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城建管理监察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先进示范单位”、“省建设系统城建监察执法先进集体”、“城建监察先进单位”、“广陵区双拥先进单位”、“卫生模范单位”、“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先进集体”、“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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